来源:山西市场导报
标价牌须明示房屋分摊面积、交付时间、举报电话等15项内容。
2008年起,太原市物价部门将全面推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标价牌中必须明确房屋分摊面积、交付时间、举报电话等15项内容。
25日,太原市物价局发布《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或营销中介机构对进入市场交易的商品房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应在售房处醒目位置设立明码标价牌。标价的内容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名称、所售楼盘名称、商品房地址、商品房房号、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计价单位、平方米售价、总价款、交付使用时间、价格优惠方式、房款总价款外向购房人收取的费用(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收费证据等)、监督单位和价格举报电话等15项。
商品房明码标价严格按属地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营销中介机构应在售房前向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申报监制内容。要求开发商施行“一口价”,在标价之外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标价牌由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监制。房产销售过程中,房地产经营者需调整房产销售价格的,应当在执行调整销售价格之前按新售价在标价牌上明示,并保留调价前的有关资料,以备查对。
太原市物价局表示,明年1月,物价部门将开展明码标价整顿规范月活动。从明年2月1日起,太原物价检查所将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明码标价行为进行检查,违规者将依据有关法规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