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物业处:只允许收取一方费用
“协议中清清楚楚规定:装修押金500元,可物业公司两次共向我收取了1000元,并承诺第二次收取的钱一定退还,但最终,他们以我在装修时破坏了墙体为由,将1000元全部扣除,不知是否合理?”近日,市民郭女士致电本报,一吐心中不快。
●业主:两次交纳的装修押金全部被扣除
郭女士介绍,她在怡景嘉园购买了一套111平米左右的单元房,今年3月份拿到钥匙的同时与物业公司签订了《怡景嘉园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根据合同,她向物业交纳了500元的装修押金。一个月后,当郭女士高高兴兴请来装修队时,突然接到物业公司通知:需再交500元的装修押金。并且他们承诺会退还。很快,郭女士又交上这笔钱。7月份,郭女士新居装修完毕。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前来检验时发现,墙体被打出5个洞——加工了5个暖气包所致。他们当即表示,郭女士所交的1000元装修押金分文不退。“按合同规定,我应交的那笔装修押金不退,我认可。但他们第二次向我收取的500元装修押金,合同中没有涉及,并且他们也承诺退还,如今却仍要被扣除,我有种被骗的感觉。”郭女士说。
●物业公司:按照协议而行
在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桃源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则向记者出具了一份《怡景嘉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其中明确规定除业主外,装修施工单位也应向物业公司交500元的装修押金。该负责人说,在业主装修之前,他们会与每户业主签订一份该协议。所谓装修押金,即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安全保证金。装修施工单位交纳的也可称为“装饰装修管理押金”,是为了限制在装修期间,公共设施遭到损坏,或不经业主同意,装修施工单位私自对房屋结构进行改动等行为。有的业主与装修施工单位私下协商或出于其他原因,代交了这笔钱。收费时,物业公司已向业主交代清楚,并没有“承诺一定退还”。郭女士在装修时出现装修禁止行为,她和装修施工单位都须负责,所以她代装修施工单位交纳的“装饰装修管理押金”也应被扣除。
●房管局物业处:装修押金只能收取一次(方)费用
对于该物业公司行为,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李处长表示,市物价局和市房产管理局制订的《关于住宅区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为规范装饰装修行为、防止破坏房屋结构等野蛮装修现象发生,装修人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装修保证金,根据房屋建筑面积不同保证金共分两个标准:100平方米以下为300元,101平方米以上为500元。按规定,郭女士应向物业公司交纳500元的装修押金,而物业公司在此基础上多收取的费用,并没有相关规定支持,属违规行为,不合理。“装修押金可向业主收取,也可向装修施工单位收取,但只允许收取一方。目前,我市一般由业主交纳。”李处长说。
据了解,在装修工程完毕后,经物业公司检查确认无违章装修、无损害公共利益及其他业主利益行为的,在验收后30天内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安全保证金退还。
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管理处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如遇类似问题,可投诉至市价格举报热线:12358。
●“在承重墙上穿洞,属装修禁止行为”
同时,针对郭女士的装修,李处长说,在承重墙上穿洞,确属装修禁止行为,违反了《邯郸市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她应交纳的装修押金须全部被扣除外,还应恢复房屋原状,并且,如情节严重,郭女士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